可以作为判断存在合伙关系的材料证据有:合伙协议、出资协议、或者合伙人出资打款证明,合伙人从合伙经营中获得的收益证明、在工商局登记的材料等。
可以立案的证据:(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