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有关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根据规定,国有独资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的重大事项,但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