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总经理是董事会聘任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企业经营目标。并通过组建必要的职能部门,组聘管理人员,形成一个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组织、管理、领导体系,实施对公司的有效管理。从公司法各条措辞及公司治理原则来看,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是两个必设机构,二者各自承担各自的职责,享有各自的法定权力。对于经理的设置和任命,是董事会职权的一部分,不能改由其他机构或个人行使。所以是可以聘用业绩强的人为经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