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若要收取服务费,必须提前告知顾客。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顾客可以拒付。
业内人士介绍,餐饮业的服务费起源于香港的“小费”。但咱们大陆没有给小费的习惯,有些餐厅就把这种自愿偿付的小费,变成了明码标价的必须支付的服务费。
虽然从法律上并不构成霸王条款,但还是让很多人不习惯,尤其是顾客没有体验到:物有所值“的服务时,对餐厅印象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