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