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验收申报前准备
在建设工程完工后,消防系统设施施工、调试、检测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自行验收,自行验收合格后由各单位负责验收人员签字,各验收单位对验收结论进行确认并加盖单位的公章以备消防验收申报使用;
第二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
第三步,消防机构到现场进行验收
消防窗口受理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去工程现场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
第四步,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建设单位在收到消防机构的验收整改意见后,召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整改结束后,对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逐条阐明整改结果,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消防机构,申请对工程的复验;
第五步,消防机构进行复验
消防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的复验申请后,会组织验收人员对第一次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逐条核查,然后根据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建设工程验收结论符合下面两个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否则综合判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的资料审查判定为合格;b)建设工程的所有单项验收均评定为合格。
第六步,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
消防机构在验收结束后,将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综合判定为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书,验收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的则出具验收不合格的意见书,并告知建设单位的救济途径和不得投入使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