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交纳的费用是属于审查商标的,如果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是不会退还费用的。
自然人或者企业机关应当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商标申请,取得商标注册证后,方可享有商标专有权。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商标局审查和批准,具体步骤如下:
1.商标注册申请: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代表机构办理。
2.商标局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较多的,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书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改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或者修改。申请人未作出说明或者修改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审查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商标局作初步审定公告;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驳回申请。
3.初审公告后异议期3个月:商标局对暂行审查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先得特权、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4.取得商标专用权:公告期间无异议的,批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公告期间有异议的,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商标注册证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不予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