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商标被驳回的常见原因如下:
1、申请商标侵犯了“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注册商标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商标也会被驳回。
2、商标检索盲期导致
注册商标前,代理机构都会对申请商标名进行检索,以提高通过率。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由于商标是统一审查的,商标总局不可能在当天将所有商标录入系统,我们能查询到的数据往往都是一个月以前的数据,那么这段时间就称为空白期,也就是商标检索盲区。由于空白期内早于我们提交的商标数据是查询不出来的,所以商标检索盲区风险是无法避免的。
3、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商标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4、他人已先申请注册
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审查时,首先对该商标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
5、违反强制规定导致
违反强制规定的商标包括: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
6、商标公示期间有异议
商标公示期内,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对我们的商标提出异议,然后申请人需要做出答辩。第三方异议者可能是觉得申请商标侵犯了他的权益,这些因素都是无法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