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