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先商标权及其他在先权利的被许可使用人;
(2)在先商标权及其他在先权利的合法继受人;
(3)在先商标权的质权人;
(4)在先商标权及其他在先权利人的控股股东;
(5)就相关人身权提交了特别授权文件的被授权人;
(6)其他有证据证明与在先商标权及其他在先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