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
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的基本商业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书面凭证,是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收付凭证。
2.合同
合同和协议是经济实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很多合同(或协议)看似严格,商标标识却不明显。特别是,有些服务协议根本没有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的证据。因此,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必须明确标注商标,以便更好地书写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
3.广告文章
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和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
4.包装材料
包装包括商品包装、服务用品包装或容器等。因为很难确定印刷和使用简单包装或容器的具体时间,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要标注品牌名称。
5.产品检验报告
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质量的产品检验报告,程序严格,标注内容明确,是商标使用的良好证据。
6.商标印刷证明材料
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因此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商标使用的一种有力证据。但在实际案例中,很多企业直接提供了部分商标,却无法提供印刷这些商标的证明材料。这些商标印刷使用的具体时间往往无法确认。因此,企业在印刷商标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刷”的印刷企业。此类印刷企业有完善的商标印刷管理制度,对印刷时间、商标名称和印刷客户有完整的登记和保管记录。开票和签订合同也相对规范,可以为商标的使用提供有力的证据。
7.其他人
其他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包括产品说明书、LI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报关单等。但上述单一材料未必都能够完全证明商标的使用,往往需要有多种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才能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