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率判别法
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起关健作用的是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增值率)×增值税率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或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收入×17%-销售收入×17%×(1-增值率)
=销售收入×17%×增值率
二、抵扣率判别法(即可抵扣购进项目价款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
上述增值率的计算较为复杂,在税务筹划中难以操作,因而将上式中增值率的计算公式进行转化,即: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设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X
则17%(1-X)=6%
解之得平衡点X=65.7%
三、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比较法
假设Y为含增值税的销项税额,X为含增值税的购货额(两额均为同期)则:
(Y/1 17%-X/1 17%)×17%=Y/1 6%
解之得平衡点X=61%Y
既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为61%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大于61%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小于61%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