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符合法律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注册的资本。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的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的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二亿元。
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中资保险公司设立应有符合相关规定的股东。
(1)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的资本的20%。
(2)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有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要求,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保险公司拟任董事长应当具有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拟任董事和监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