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4类珠宝饰品商标包含4个群组,商品主要包含:
1.贵重金属及其合金;
2.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
3.首饰,宝石和半宝石;
4.钟表和计时仪器。
(二)《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