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的股东不享有股东收益权。
公司是资合性的法人,公司的生命源自于股东最初投入的资本。
股东出资是否适当与公司日后能否正常运转息息相关,事关交易安全和公司信用,对公司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尤显重要。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这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法律基础,同时,公司法还专门规定了股东的参加公司会议、会议表决权等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也规定了股东对公司账簿和会议决议等法律文件的查阅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