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月:任何利害关系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公告期3个月内对初审通过的商标提出异议。
2、12个月:商标局在公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应当对商标异议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
3、15天:商标异议成功,则该商标申请人可在15天内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
4、12个月:商评委应当在12个月内对商标异议复审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
5、30天:异议复审失败,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