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注销程序如下:
第一,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公司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第三,成立破产清算组,对清算期间内的债权债务等进行管理;
第四,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宣告破产,并注销公司登记。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