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案域名使用时间长短。
被侵权的域名注册时间短,可以认定该域名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域名宣传、推广时间。
宣传、推广持续时间较短,渠道较为单一,且无证据证明其推广的实际转化、变现效果的,可认定不具有影响力。
(3)域名所对应的商品与服务已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域名的价值与影响力主要取决于其对应的商品、服务以及商业主体或品牌。当事人未能举证域名所对应的商品与服务已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则可认定不具有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