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4类商标主要包括:
【3401】烟草及其制品
【3402】烟具
【3403】火柴
【3404】吸烟用打火机
【3405】烟纸,过滤嘴
【3406】香烟用调味品
【3407】电子香烟及其部件
(二)《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