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事由有三大类:一般解散事由、强制解散的事由、股东请求解散。
一般解散的事由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