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在债务人债权人和解而债权得到清偿的良性终结情形下,重整程序的废止等同于重整成功的终结。在此情形下,破产重整公司应将重整程序废止的裁定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后,交易所应当撤销对其股票的特别处理。对于其他重整目的不达的恶性终结,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法院的裁定分别处理:对进入破产和解或清算程序的重整公司,按照《股票发行规则》有关规定继续对其股票进行特别处理;法院做出破产宣告的,交易所终止其股票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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