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包含另一个法人名称,包括不得包含另一个企业法人名称。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进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不含汉字数字)。
三、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
四、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认、可能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内容。
五、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六、企业名称是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载体,企业的债权、债务均体现在企业名称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