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以后需要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1、将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名称以及份数向指定的报刊媒介刊登公告申明作废;2、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3、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
1、税务局办理
(1)在当地税务局指定的报刊媒介进行刊登公告丢失发票的份数及纳税人的名称,并声明作废。
(2)去当地事务局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
(3)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
2、开票软件办理
(1)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然后点击发票使用
(2)点击发票验旧,然后把丢失的作废发票进行验旧
(3)返回首页,点击事项办理
(4)点击发票
(5)点击发票挂失损毁报告,然后点击办理
(6)添加挂失类型和撤销类型后点击下一步,然后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