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
(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
(二)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注册的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