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人民法院需要对商标采取保全、强制过户或其他需要商标局协助执行的事项时,应向商标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办理方式
1、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有关书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2、人民法院将有关书件邮寄至商标局
三、法律书件的准备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请求商标局对商标采取保全、强制过户或其他需要商标局协助执行事项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
(2)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等
(3)法院办案人员的介绍信。
(4)办案人员的证件。
2、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协助执行通知书应载明被执行人的名称、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申请号、协助执行的期限以及协助执行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商标、变更商标注册事项、注销注册商标和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办理许可合同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