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如下:
(1)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未进行注册的商标,满足驰名商标条件的,其他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