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注册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三)具有与申请经营的地理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领域、补偿方式、投诉受理方式等。
并完成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发检验、配送运输、发货配送、业务查询等。
(五)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收发、运输和投递的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的人身安全,用户信息的安全等。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从事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制度,明确委托人和收款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