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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有什么

2023-08-01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发起设立
又称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原则上发起设立公司可适用于任何公司的设立。
一般而言,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是由于各个发起人的资金比较雄厚或者公司的资本总额无需太高,在创立公司时,无需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发起人的公司即刻构成公司的资本总额。这种情形下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可以有效缩短公司设立的周期,减少公司的设立费用,降低公司的设立成本。不过发起设立方式仅适用于规模不大的公司。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时,现行公司法允许发起人所认购股份可以分期缴纳。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也称为渐次设立或者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在我国这种设立方式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是希望通过想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而募集更多的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具有更多的资本总额。公司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股份的结果是,凡是持有股份的人都是公司的股东,所以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从其成立时起,其股东除发起人以外,还有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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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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