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可以告违约。
拖欠行为开始的特殊情况:
1.第一种是建设工程,交付给发包人一方的时间就是交付之日,再建设工程实际完工之后,将工程的各种证明于授权证书等等交给发包人一方,并且现场查验没有问题,也就是双方的合同结束的时候就可以认定为建设工程款发放之日。
2.第二种时间是在工程的建设过程当中,如果承包人一方已经把工程建设好了的话,那是要提交一个竣工结算文件的,在文件当中会要写明该工程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员工所应该支付的工资等等。该结算文件提供到发包人一方的时候,就可以认定为应当发放款项的日期。
3.第三种时间是在工程的合同当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工程款一点儿也没有结算。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办法进行的时候,那么原告就要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了。所以这个时候日期就按照起诉的日期算。
4.由于在我国的违约行为当中是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所以在建设工程合同当中,违约金就可以体现为违约时间,而产生的利息拖欠的时间越长,产生的利息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