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的通用名称或者行业描述性词语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我国家颁布的《商标法》中就对这点就有规定,一般来说,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数字等等是不能直接作为商标使用的,除此外,还有像产品的功能、质量、用途等以及说明产品重量和数量的这种词语,因是行业通用词,缺乏显著性特征,所以在商标法规定中这类名字是不被商标局批准注册。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由于各行业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通用名词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就需要申请人自行评估衡量,该名字是否能作为消费者或公众判断分辨产品来源的依据。
2、不能带有暗示性或者直接使用产品的某项特点
很多申请人为了让商标名字具有一定的含义,以及更好宣传效果,就经常会使用到一些产品特点特征,现在普遍比较多的用法是谐音,比如香皂品牌“舒肤佳”就是“舒服”的谐音,洗发水的“飘柔”就是直接描述特征的名字。具体能否注册就看是直接使用还是有一定的差异了。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