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1.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纳税程序等。
2.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4.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5.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1.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3.应当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
(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1.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2.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