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