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未全部出资的股东会承担以下责任:
一、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向其他依法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四、在揭开公司面纱、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的情况下,全体“股东”须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部分股东权利被限制甚至被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