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区划: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指的是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的地名。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要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能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还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来作为字号。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2、如果在企业名称中不使用行业类别用语来表述所从事行业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为反映其经营特点,企业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的地名。但上述地名不视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4、企业名称不得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若不是依据《公司法》等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而是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可以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