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二)社员一般不少于五百个;(三)注册资本金一般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四)有具备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信用社营业机构按照方便社员、经济核算、便于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设置,并可根据业务需要下设分社、储蓄所,由**信用社统一核算。分社、储蓄所不具备法人资格,在信用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信用社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