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议申请是防止自身商标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径。
2、异议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即将授权的商标行使监督权力,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3、异议是防止他人抢注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的重要途径(商标局审查商标注册时并不知晓已申请的商标有侵犯在先权利的情况,当事人通过异议则成功阻止他人注册)。
4、异议申请是当事人阻止初审商标不能注册的最佳途径,由此可以阻止或延缓竞争者推出新产品。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为什么对商标提出异议申请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