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三)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五)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六)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