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基金份额、股权设立质权的,应当首先订立书面的质权合同,但质权合同的订立并不等于质权的设立,质权的合法设立需要经过相关登记程序:
第一,以基金份额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二,以股权出质的,其质权设立有两种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