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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时效与民法时效的区别

2024-01-01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票据权利时效主要指权利消灭时效,不可以中止中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就是说2年内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消失。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民法上的时效主要是指时效,有1年、2年、3年和4年之分,各有具体情形,还可以中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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