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收听广播的时候,可能只是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一个调剂,更多的倾向于观看电视。但是我们经常收听广播时肯定不知道广播权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那么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是怎样的?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广播权与播放权
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播放权,亦称广播权,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公开传播作品的权利。播放权体现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传播的控制,它属于著作权人,不同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播放组织的权利。
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伯尔尼公约》授予作者三项播放权利:
(1)无线广播权,即通过空间传播电磁波所进行的广播权;
(2)有线广播权,即通过电缆等设备以有线方式公开广播作品的权利;
(3)使用扬声器等技术设备广播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没有规定播放权的具体内容。实施条例将播放权解释为"通过无限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的行为,内涵过窄,未包括"以收音机,电视机等机械设备公开传播作品"。《著作权法修正案》则扩大了播放权的外延,将其规定为"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公开播送作品,以及通过收音机、电视机等设备公开传送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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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