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债务纠纷是可以他人委托追讨的,但他人追讨债务需要在合法合理合规的范围内进行,不得给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其日常生活的骚扰行为。债权人委托他人讨债的,需要出具委托书,并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最后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个人讨债应注意事项:
1、代理人应是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精明能干,具有一定讨债知识或优势的公民或法人。
2、代理权限应当明白无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活动的结果是被代理人全部承担的,因此为避免发生纠纷就必须明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可以口头表示,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凡重要的委托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即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期限,并应有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要求公证的,还应进行公证。
3、被代理人应随时了解和掌握代理活动的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进行讨债的指导和监督,纠正可能发生的越权代理、违法讨债,避免发生经济损失。
合法讨债需要避免的问题:
1、避免刑事案件的发生:很多债权人是得不到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采取了过激行为,导致普通的债务纠纷演变为刑事案件。所以这个问题必须在收款过程中避免。
2、合法收债应该避免的问题:私人委托清债时主要有这些途径:例如委托熟人,委托社会上的人,委托收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