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署有效的书面合同
虽然法律规定合同也可以口头形式达成,而且不签合同也并不等于事后就一定追不回货款,但出于事后“口说有凭”,避免债务人事后抵赖不承认或狡辩的风险作考虑,签署一份有效的书面合同还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是在围绕容易发生争议的产品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价款以及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要制定、签署有效的条款内容,以客观界定责任,避免事后债务人以质量问题、逾期供货等等借口来逃避、推脱逾期付款责任。另外,出于减少诉讼成本和避免债务人地方保护主义的诉讼风险,合同要作出发生争议债权人所在地法院有权管辖的有利的相关司法管辖约定。
(二)要及时对账
特别是在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事前未能形成有效的供、送货凭证的情况下,事后的对账将是一个重要的防范货款结算风险的有力补救措施,这也是关系到能否安全有效的追讨会货款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是在现实中,千万要注意把握好对账的时机,要尽量避免在事后催讨不成情况下再来提要求对账,以避免债务人警觉,拒绝对账的风险。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要提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就是债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的相关财产。作为重要的诉讼措施,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预防、保证债权人在通过诉讼获胜后能够通过法院得以执行裁决,顺利实现追回货款,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