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规模及建筑要求
(一)建筑面积至少60平方米,但不超过200平方米;
(二)各科室必须独立设置,地面瓷砖化,且防滑,四壁及顶部洁净,每增加一个科室(或服务项目)增加一个自然间
二、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中药房、中药煎药室
三、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执业中医师;
(二)至少配备1名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
(三)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增加1名相关专业的执业中医师;
(四)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能够独立从事医疗活动。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二)有与核准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五、注册资金
暂定在5万元以上,待省卫生厅标准下发后按省级规定标准执行。要求其存入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支取,如出现医疗事故或违法行为,需要赔偿或处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