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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驳回商标复审的决定,有哪些救济途径

2024-01-01103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我国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等作出的决定不再是终局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
二、由于这类诉讼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因此属于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原告就被告”的诉讼管辖原则,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同一商标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其他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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