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在项目上计提的工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社保费、公积金,能计入开发间接费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加计扣除。
l.工资: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行政、技术、经济、服务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
2.福利费:指按上项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目前为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使用属干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提取的折旧费。
4.修理费: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发生的修理费。
5.办公费: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管理部门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印刷、邮电、书报、会议、差旅交通、烧水和集体取暖用煤等费用。
6.水电费: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管理部门耗用的水电费。
7.劳动保护费:指用于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摊销和修理费,供职工保健用营养品、防暑饮料、洗涤肥皂等物品的购置费或补助费,以及工地上职工洗澡、饮水的燃料等。
8.周转房摊销:指不能确定为某项开发项目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计提的摊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