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符合条件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能力:
(一)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信件、包裹、印刷品、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的运递能力;
(二)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业务咨询、电话查询和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
(三)收寄、投递快件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地或者设施;
(四)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快递业务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保存快递服务信息不少于3年;
(五)对快件进行分拣、封发、储存、交换、等处理的,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处理场地,配置相应的设备,且符合邮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
(一)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等服务承诺公示管理制度;
(二)投诉受理办法、赔偿办法等管理制度;
(三)业务查询、收寄、分拣、投递等操作规范。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根据其申请经营的业务范围,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一)从业人员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等保障制度;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制度;
(四)快件安全检查制度;
(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监控、安检等设备设施;
(六)配备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配置符合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提供快递服务有关数据;
(七)监测、记录计算机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技术措施;
(八)快递服务信息数据备份和加密措施。
二、提出申请
需要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资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可以通过邮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