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时,用人单位应当准许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为其发放医疗期内的工资;医疗期满后,可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职工不能适应新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约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生病或者非因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