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的变动额
按照新金融准则的规定,如果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上升,则会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借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反之,则减少其他综合收益,应作相反的分录。
2、现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额(有效套期部分)
根据新金融准则,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其中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a.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b.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每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为当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变动额。
3、固定资产等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变动
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自用房地产、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为利得,增加“其他综合收益”,计入所有者权益。
此外还有: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按照权益法核算因被投资单位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导致的权益变动,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该部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