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在内的所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在法律层面均被予以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虽然不再需要具备行政许可资质,但是应当具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