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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的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

2024-01-01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跨年度的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是: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2、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年。
3、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具体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和修理费均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开办费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修理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即修理费一律费用化)。其中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员工薪酬、办公费用、培训支出、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都在本科目按规定进行摊销.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数额,反映的是企业各项尚未摊销完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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